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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指南

发布日期:2018-06-10 来源:安义县纪委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字体[  

安义县纪委监察委信访举报指南

 

为帮助群众澄清认识误区,引导群众依法、如实、有序、有效举报,安义县纪委监察委梳理了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职责权限、工作程序、举报方法和举报人的权利、义务等八个方面的内容,切实解答群众疑惑,全面告知举报人的权利义务。

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一)哪些事是纪检机关管的?(“六个受理”)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这些事不是纪检监察机关管的。(“三个不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载、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展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以上包括:

土地、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

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刑事判决、裁定、决定不服;

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过程中对补偿安置工作或有关保障措施不满;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以及由此产生的有关纠纷;

复员退伍军人的优抚安置,城市居民和农村群众的社会救济等问题;

医疗事故鉴定,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户口管理等问题。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职责权限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按照受理范围和“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纪依法办理信访举报,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举报。有关具体规定详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1.县纪委监委

主要受理反映辖区内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纪违规、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举报。

2.乡镇纪委

主要受理反映辖区内乡镇一般干部、监察对象和农村党员违纪违规、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举报。

3.县纪检监察机关的派驻机构

主要受理反映所驻在单位(或综合监督管理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干部违纪违规、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举报。

三、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办理流程

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办理流程如下:

1.接收

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等渠道举报有关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纪违规、职务违法犯罪问题。

2.受理、分流

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信访举报内容和被举报人的干部管理权限等情况,将信访举报件确定本级受理或转办。

3.调查处理

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4.回复反馈

对署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结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等信访举报件,按照规定“不受理、不协调、不通报”。

四、举报信规范书写所应包括的基本内容

1.被举报人(单位)信息:写明被举报人(或单位)的姓名、单位、职务、主管单位等信息。

2.反映被举报人的主要违纪、违法犯罪问题:分段式详细列举被举报人的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参与人、知情人及相关人员信息等。将每个违纪、职务违法犯罪事项分段书写,写明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项、涉及人员、主要证据、涉及金额等,内容应客观真实。

3.举报人信息:写明举报人的姓名、单位(或住址)、联系电话、来信日期等。署实名举报应在信尾或落款位置写明举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日期。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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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信访举报注意事项

1.遵从信访反映程序。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不要越级信访和一信多投;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2.合规合法走访反映。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不得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堵塞交通;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不得煽动、串联、操纵他人信访或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等。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3.耐心等候处理结果。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后,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三个月),举报人应静候等待,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无理纠缠、滞留不走,不得无理重复上访、越级上访。

六、安义县纪委监委信访举报渠道

1.网络:请登陆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进行举报。请链接http://jiangxi.12388.gov.cn/nanchangshi/anyixian/或关注“潦河清风”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举报”进入监督举报专区。

2.电话:请拨打纪检监察系统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电话举报请拨12388按2号键。

3.来信:请将信访举报材料以信件形式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来信请寄:安义县解放大道与幸福路交叉口麻石楼安义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101室,邮编330500。

4.来访:请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来访请到:安义县纪委县监委信访接待室(原县招待所麻石楼201室)。

七、来访人员须知

1.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逐级信访,依法信访,不要越级信访和一信多投。集体上访应推选代表(不超过5人)。

2.信访举报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3.来访人员应尽可能写清真实姓名,提供详细地址或联系方式以便纪检监察机关联系和反馈办理情况。

4.来访人员应尽可能据实告知纪检监察机关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

5.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后,来访人员应按工作人员的答复返回当地等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7.在信访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以及举报机关工作秩序,违者将追究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8.自觉维护来访接待秩序,保持室内外卫生,禁止躺卧、吸烟、拍照、录音、录像,注意保管随身物品。

八、检举、控告、申诉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一)检举、控告、申诉人享有以下权利

1.各级党组织、党员对本县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提出申诉。

2.监察对象对本县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提出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

3.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合理的要求给予答复。

4.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5.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6.检举、控告、申诉人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益受到威胁和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二)检举、控告、申诉人承担以下义务

1.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检举、控告、申诉人必须遵守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不得缠访、闹访,不得滞留举报场所。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必须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教育、劝告、直至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3. 检举、控告、申诉人必须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与纪律、法律相抵触的要求。

 

 

                           中共安义县纪委

                           安义县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