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日 星期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安义县纪委县监委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1-08-11 来源:安义县纪委县监委网站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中共安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安义县监察委员会微信公众号“潦河清风”是对外形象宣传的重要窗口,更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知情权的重要手段,为加强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和维护,规范微信公众号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实,实现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保障微信公众号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微信公众号信息工作以服务于信息公开、搭建纪委监委和人民群众信息交流与沟通平台为中心,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指定专人负责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内容的更新、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包括信息的审核与发布,对信息提出修改意见和需求提交,包括微信公众号页面的设计、制作等,确保微信公众号稳定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潦河清风”微信公众号建设、管理及信息维护的所有人员。

第五条  微信公众号内容以工作信息为主,要保证信息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第六条 微信公众号信息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特别是动态性的信息,各室要及时采集、编辑、报送和发布,保证网络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使网上信息丰富、真实、及时、有效。

第七条 信息发布程序如下:(一)信息采集最好是即时信息、即时发布。滞后的信息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天。提高时效性、可读性和效率,共同维护网站的良好形象。(二)信息审核与发布:需要在网站发布信息,由各室进行撰稿,经本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再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核,方可由宣传部微信公众号信息管理员上网发布。

第八条  网站发布、转载等有关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网站信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  信息上网发布实行管理和审核制度,网站发布的所有信息实行“谁提供,谁负责”原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应建立台账,保存记录,要加强对微信公众平台系统上网信息的实时监控。微信公众信息管理员每日监管上网信息,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停止发布并做好备份,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 网络信息管理员要对后台登录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严禁在办公室以外任何场所登录微信公众号管理系统,严禁将个人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