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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能下需去“官本位”

发布日期:2015-09-29 来源:《人民日报》(2015年09月29日 07版)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字体[  

干部能下需去“官本位”(思想纵横) 
邵景均

    最近到基层调研,听到一些关于干部职位与能力不符现象的反映:有的干部本属于技术业务型人才,却被派了个“管人”的职位,结果成为官场里的书呆子,不适应管理的规矩和要求;有的干部只具备当乡镇长的能力,却当了县市长,日夜受着能力不足的煎熬;等等。表面看来,这是由于当事人缺少自知之明,但其背后则是“官本位”文化在作祟。联系到前不久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感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去“官本位”。

  改革开放以来,关于“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要求一直在讲,为什么这个问题至今还没有解决好?这需要从深层次寻找原因。应该说,之所以有些“能者”上不去、“庸者”下不来、“劣者”难淘汰,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政治文化落后,“官本位”大行其道。在我国历史上,受专制主义制度影响,“官本位”文化长盛不衰,“官贵民贱”“上荣下辱”左右着许多人的人生观、价值观。这就使得一些本不该“上”的人也努力地“上”,本该“下”的人也硬撑着不“下”。有的人离开学校进入社会后,千方百计要挤进官场,而不管自己是否适合做管理工作;进入官场后,又千方百计要“往上爬”,而不管自己是否有担任高一层管理职务的能力。试想,在这种文化背景下,有谁愿意不求“荣”而求“辱”呢?于是,官员能上不能下的风气日益严重,“不能下”成为绝大多数官员难以触碰的底线。

  可见,实现干部能上能下,应大力建设先进政治文化,清除“官本位”影响。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以人为本是基本文化理念。体现在社会职业上,法律允许的各行各业都是平等的,彼此是互助合作的关系,并不存在什么“本位”与“非本位”的区别。受不同行业、事业、产业发展变化和个人思想道德、技术专长、职业兴趣等不同情况的影响,每个工作岗位都是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都存在双向选择的权利。如果能够把这种文化观念树立起来,成为普遍的社会共识,那么,人们在某个行当中,包括官场,“上”也好,“下”也好,就不是什么荣耀或丢人的事情了,仅仅是双向选择的职业变化而已;而不管是选择了哪一个职业岗位,都不过是为了实现个人价值最大化,为了实现个人与家庭的生活改善,为了更好地对社会作贡献。自然,也就不存在什么“官贵民贱”“上荣下辱”的问题了。

  这样来看,作为党员干部,需要树立“选对岗位”的意识,不受“虚名”和“官位”所累。所谓“选对”,就是看哪个岗位适合自己,能够在这个岗位上胜任愉快地工作并创造更大价值;作为单位和组织,需要坚持“用对人才”的观念,不以“官位”论英雄,切实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另一方面还应看到,有些被撤下和淘汰的干部,实际上并不是“庸者、劣者”,而是“用错了地方的人才”。应为这些人选对岗位创造条件,并形成相应舆论氛围。这两个方面都做到了,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就比较好解决了。